报警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报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报警管理制度1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职责
3.1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报警的处理
4.3.1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
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
4.3.3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作好相关的记录。
4.3.4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
c)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4.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3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
4.4.5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4.8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 ……此处隐藏5987个字……于20只的备品。
报警管理制度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报警管理制度8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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